中新網(wǎng)5月12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警員送女友返家后疑因色心起,跟隨陌生女子進(jìn)電梯,企圖用手機偷拍其裙底,被對方發(fā)現。他11日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控罪,案件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
案情指33歲被告鄔肇賢于去年11月25日,在慈云山慈樂(lè )村樂(lè )仁樓電梯內試圖以手機拍攝一名21歲女子的裙底,但電梯門(mén)反映其舉動(dòng),被告事敗以膠袋遮蓋手機。女子回家報警,鄔的樣貌被閉路電視拍下,他于同年12月12日被捕。
辯方求情時(shí)說(shuō),被告并沒(méi)成功拍攝裙底,女友也已原諒他,更為他寫(xiě)求情信,指他為人正直樂(lè )觀(guān),她會(huì )與他一起面對困難,兩人也準備結婚,希望法官輕判。法官將等候感化和社會(huì )服務(wù)令報告后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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