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是在“上海五國”元首會(huì )晤機制的基礎上成立的。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 元首在上海舉行第六次會(huì )晤,烏茲別克斯坦以完全平等成員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國”。15日,6國元首舉行首次會(huì )晤,并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圣彼得堡舉行第二次會(huì )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志著(zhù)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三次會(huì )晤在莫斯科舉行,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加強協(xié)調、擴大合作、促進(jìn)地區和平與發(fā)展等重大問(wèn)題,并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時(shí)任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該組織秘書(shū)長(cháng)。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四次會(huì )晤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塔什干峰會(huì )標志著(zhù)成立3年的上海合作組織正式結束初創(chuàng )階段,進(jìn)入了全面發(fā)展的新時(shí)期。在這次峰會(huì )上,蒙古國被吸收為上海合作組織觀(guān)察員。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五次會(huì )晤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6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并決定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guān)察員地位。
2006年6月15日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huì )第六次會(huì )議在上海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發(fā)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huì )第六次會(huì )議聯(lián)合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