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9日電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9日就日本侵華戰爭期間日軍“731部隊”細菌戰人體實(shí)驗和南京大屠殺受害者兩起索賠案作出決定,駁回原告方的上訴,維持一審、二審的判決,原告方最終敗訴。
中國籍原告和受害者家屬共計198人在兩起案件中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約19億日元(約合1.22億元人民幣)。
有關(guān)戰后賠償的判決問(wèn)題,日本最高法院剛于4月27日就原慰安婦及強擄中國勞工兩案做出判決表示“中國已在1972年的《日中聯(lián)合聲明》中放棄中國人的索賠權,(原告)不能通過(guò)司法行使索賠權”,駁回了中國原告的訴求。其他3起訴訟案中也駁回了中國人的上訴。據共同社分析,本次最高法院做出的決定受到了以上一系列判決的影響。
本次做出決定的兩起訴訟案分別為(1)由于在中國浙江省等地方受到731部隊細菌戰的危害,180名原告依據規定戰爭受害賠償的《海牙條約》要求每人獲得賠償1千萬(wàn)日元(約合64.5萬(wàn)元人民幣)的訴訟案;(2)731部隊進(jìn)行人體試驗及南京大屠殺的18名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約1億日元(約合640萬(wàn)人民幣)的訴訟案。
東京地方法院分別在一審判決中,承認戰爭受害事實(shí),但均以“國際法規定個(gè)人無(wú)權索賠”為由駁回了原告訴求。東京高等法院做出的二審判據也以相同理由駁回了原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