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皇后區地檢處起訴書(shū)指出,作案時(shí)21歲的被告華拉美斯,涉嫌于2002年12月12日,伙同其它三人,搶劫在法拉盛一家發(fā)廊工作的吳細美,她在工作地點(diǎn)附近購買(mǎi)東西后,乘搭Q58號巴士回家,當吳細美行至可樂(lè )娜98街夾55大道時(shí),被華拉美斯及當年20歲的女同黨Jessica Little Borda等以非常殘暴的手段毆打,兇嫌華拉美斯不理會(huì )死者的哀求,對死者的臉部和身體拳打腳踼,其余三人加入對死者痛毆,吳細美最后活活被打死,倒臥在冰冷的街頭。
而兇嫌華拉美斯在逃四年之后被指控殺害吳細美,在他涉及其它罪案在監獄服刑時(shí),檢方除了在他的一雙運動(dòng)鞋發(fā)現與吳細美的DNA吻合,同時(shí)與他一起犯案,已被定罪,數度延期宣判刑期的女同黨Jessica Little Borda也轉作控方“污點(diǎn)證人”指證華拉美斯。因此檢方在今年9月不經(jīng)正常的刑事檢控程序,直接把被告轉到高等法院審訊。(記者陳裕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