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4日電 從今年起,未滿(mǎn)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再申請追認烈士,此前被追認烈士稱(chēng)號的依然有效。
今天的揚子晚報稱(chēng),此消息來(lái)源于一份中國國家民政部對未成年人追認烈士年齡限制問(wèn)題所作的答復。民政部認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其行為屬于本人能理解并可預見(jiàn)相應后果的行為。因此,未成年人追認為烈士,應當包括年滿(mǎn)10周歲、未滿(mǎn)18周歲的公民,而不包括不滿(mǎn)10周歲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