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3歲的原日本侵華軍人2日在東京高等法院的法庭上為中國原告作證,證明侵華日軍當年曾在中國東北地區埋藏了大量毒氣彈,他本人就按上級指令親手埋藏過(guò)毒氣彈。
據共同社報道,這是原日本軍人首次出庭為中國原告作證。這位證人在法庭上說(shuō),他所在的補給部隊當年駐扎在吉林省,擁有大量毒氣彈。1945年8月底,他們接到上級命令,埋藏了大批毒氣彈。他還在法庭上畫(huà)出了當時(shí)埋毒氣彈的地形圖以及埋藏位置。
這位證人在作證后對記者說(shuō),當時(shí)他們就知道這些毒氣彈遲早是會(huì )害人的。他還表示希望日本政府能夠給予受害者賠償。
有5名中國公民因侵華日軍遺棄的毒氣彈毒氣泄漏,健康受到嚴重損害。他們在1997年10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但東京地方法院在2003年5月15日的一審判決中稱(chēng),遺棄毒氣彈雖然可以預見(jiàn)到會(huì )造成危害,但因為遺棄在中國,日本政府無(wú)法回收,因此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原告對判決不服,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來(lái)源:新華網(wǎng);記者樂(lè )紹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