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5日電 昨天,國土資源部印發(fā)了《關(guān)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jiàn)》(以下簡(jiǎn)稱(chēng)《意見(jiàn)》)!兑庖(jiàn)》特別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mǎi)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據北京日報報道,《意見(jiàn)》強調農村村民一戶(hù)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guò)省(區、市)規定的標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mài)、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國土資源部還要求,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閑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準占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