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1日電 華西都市報消息,四川樂(lè )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暴動(dòng)越獄罪,判處湯澤兵、陳清、鐘軍、鄭家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搶劫罪,判處4被告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000元。加上4被告各自未執行完的余刑和罰金,決定對4罪犯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分別處罰金8000元、3000元、4000元和7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湯澤兵、陳清、鐘軍、鄭家川4人因犯罪先后被投入峨眉監獄服刑,并被集中關(guān)押在嚴管組一號監室嚴管反省。9月4日凌晨,湯澤兵4人商量好的方法和程序,依次從監室逃出。隨后,又潛入民警值班室,用捂口、掐脖子、捆綁等手段將值班民警王開(kāi)貴身上的波導手機一部、現金27.1元搶走,然后4人逃出監獄。
當日凌晨2時(shí)20分,獄警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chǎng)。王開(kāi)貴因搶救無(wú)效死亡。同日上午6時(shí)許,湯澤兵、陳清、鐘軍、鄭家川逃至成昆鐵路楊漩火車(chē)站附近,被追捕民警和刑警發(fā)現并抓獲歸案。(辜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