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5日電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千葉縣宗教人士等63人以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參拜靖國神社違反日本憲法為由起訴小泉以及日本政府并要求其支付總計630萬(wàn)日元損害賠償的訴訟案25日在千葉地方法院宣判,審判長(cháng)安藤裕子認定小泉的參拜為以官方身份進(jìn)行的活動(dòng),并判斷稱(chēng):“(參拜)屬于《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職務(wù)行為”。然而對于原告方的賠償請求則予以駁回。
據原告起訴書(shū)指出,小泉首相于2001年8月13日前往靖國神社進(jìn)行了參拜,在神社大殿內署名“內閣總理大臣小泉純一郎”,并署名獻上3萬(wàn)日元的獻花香火費。前往參拜時(shí)乘坐的是政府公車(chē),并有秘書(shū)同行。原告方主張:“很明顯這是以官方身份進(jìn)行的參拜,侵犯了我們信教自由的權利且使我們在精神上蒙受了痛苦!倍絼t反駁稱(chēng):“這是私人性質(zhì)的參拜,并不違背(憲法規定的)政教分離的原則!
圍繞小泉參拜靖國神社引發(fā)的訴訟案分別在大阪、松山、福岡、東京、千葉及那霸6地的地方法院審理,目前已有4處法院作出了判決。今年2月大阪地方法院駁回原告請求但認定參拜為“公家性質(zhì)”(原告方已上訴)。而在4月的福岡地方法院則首次在判決中作出“參拜違反憲法”的判斷。
而3月的松山地方法院和5月的大阪地方法院的判決則僅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目前原告方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