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9日電 據江西《信息日報》報道,原九江市副市長(cháng)呂明因涉嫌受賄罪近日在九江市廬山區法院受審。
據廬山區檢察院起訴書(shū)指控,呂明在1995年11月至2003年期間,利用其任九江市潯陽(yáng)區區委書(shū)記和九江市副市長(cháng)的職務(wù)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受賄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呂明被捕前任九江市副市長(cháng)、九江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2004年1月,呂明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此案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并以呂明涉嫌受賄罪將此案移交給九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九江市檢察院于9月10日將此案移交給廬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陳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