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30日電 據來(lái)自河南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河南確山縣原縣長(cháng)李劍華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大河報報道,現年44歲的李劍華,曾擔任駐馬店市商貿局局長(cháng)、確山縣人民政府縣長(cháng)等職務(wù),被捕前是河南省、駐馬店市、確山縣三級人大代表。李劍華涉嫌受賄犯罪案由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于今年2月14日立案偵查,經(jīng)三級人大常委會(huì )分別許可,于2月29日將其依法逮捕;10月20日,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12月9日,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kāi)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李劍華在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駐馬店市商貿局局長(cháng)期間,其單位新建兩棟樓,李劍華先后5次收受駐馬店市建筑公司第三分公司給其的工程回扣款共計50萬(wàn)元,李劍華在被“雙規”期間退款15萬(wàn)元。(李釗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