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4日 由于臺當局“不滿(mǎn)”稱(chēng)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英譯名,聲稱(chēng)具主從意涵,堅持譯成另種說(shuō)法,令部分外籍人士滿(mǎn)頭霧水。
據臺灣媒體報道,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英譯文為anti-secession law,但臺灣當局方面聲稱(chēng)這個(gè)譯法具主從意涵,因此堅持翻譯成anti-separation law。臺灣當局高層研議后并定調稱(chēng),凡對外宣傳,還是用“anti-secession law”,但要附引號,且加上so called(所謂),為的是“凸顯”臺灣當局的“不認同”。
報道說(shuō),臺灣當局欲表達臺灣并不隸屬于大陸,為強化“宣傳”效果,臺當局定調將《反分裂國家法》的英譯對內稱(chēng)為anti-separation law,但對外就稱(chēng)為so called(所謂)anti-secession law且定要加引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