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日電 據湖北日報消息:3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緊急召開(kāi)審判委員會(huì ),總結避免佘祥林被冤殺的經(jīng)驗以及從此案中應吸取的教訓,舉一反三,嚴把死刑復核的事實(shí)、證據、定罪、量刑關(guān)。
京山青年佘祥林冤獄達11年,引起社會(huì )廣泛關(guān)注。據湖北省高院新聞發(fā)言人介紹:1994年10月,一審法院認定佘祥林殺害其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高院嚴把死刑案件復核關(guān),堅決頂住壓力,不為輿論所左右,撤銷(xiāo)一審判決,從而刀下留人,避免無(wú)辜者被冤殺。(梅華峰李國清陳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