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6日電 為規范醫師外出會(huì )診行為,衛生部今天公布了《醫師外出會(huì )診管理暫行規定》。從7月1日起,醫師未經(jīng)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huì )診。
衛生部規定醫療機構在診療過(guò)程中,如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huì )診時(shí),必須向患者說(shuō)明會(huì )診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報本單位醫務(wù)管理部門(mén),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shí),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的同意。
央視國際援引衛生部醫政司司長(cháng)王羽介紹稱(chēng),醫師未經(jīng)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huì )診,醫師如果擅自外出會(huì )診,由所在醫療機構記入醫師考核檔案,經(jīng)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衛生部規定,會(huì )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guān)規定給付會(huì )診醫師合理報酬。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huì )診任務(wù)的,會(huì )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定提高會(huì )診醫師的報酬標準。會(huì )診中涉及的會(huì )診費用應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目前,部分醫療機構將會(huì )診費用支付給會(huì )診醫師本人的做法,衛生部認為是錯誤的。
王羽表示,會(huì )診費用由邀請醫療機構,統一支付給會(huì )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huì )診醫師本人,醫師在外出會(huì )診時(shí),不得接受邀請醫療機構的報酬,不得收受、索要患者及家屬的錢(qián)物,不得牟取其它不正當利益,如果違反這些規定,衛生行政部門(mén)將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