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4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日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檢察院的監督下,違法保外就醫、逍遙法外長(cháng)達12年的李志忠終于被依法收監。
1992年李志忠因犯搶劫罪被藤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同年藤縣看守所所長(cháng)王石生等人以看守所名義收取其4萬(wàn)元保證金后,對無(wú)病的李志忠以“患有乙型肝炎”為由,違法辦理了保外就醫。
1999年,王石生被檢察機關(guān)立案偵查,次年3月,被法院以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崔佐鈞、孫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