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3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wǎng)消息,1月13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中國首宗盜賣(mài)QQ號碼案做出一審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智峰、楊醫男各拘役六個(gè)月。
被告人曾某在擔任深圳騰訊計算機有限公司安全中心負責系統監控工作期間,與在“淘寶網(wǎng)”上認識的被告人楊某合謀竊取他人QQ號碼,然后出售獲利。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智峰、楊醫男采用篡改他人電子數據資料的方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不區分主從犯。
二被告人銷(xiāo)贓獲利6萬(wàn)余元的行為雖不足以構成盜竊罪,但作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量刑情節進(jìn)行評價(jià),并屬違法所得,依法應予追繳。二被告人在庭審中均承認自己的行為錯誤,有一定的悔過(guò)表現,量刑時(shí)亦酌情考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