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北京市副市長(cháng)劉志華。 中新社發(fā) 廖文靜 攝
北京市副市長(cháng)劉志華因生活腐化墮落被免去職務(wù)。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huì )常務(wù)委員會(huì )第二十八次會(huì )議今天審議認為,劉志華的錯誤事實(shí)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決定免去其副市長(cháng)職務(wù)。
鑒于劉志華的行為已違反黨紀、政紀,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對其立案審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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