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二次金改”案5日一審判決,陳水扁等21人均獲判無(wú)罪,但緊接著(zhù)“龍潭購地案”,陳水扁被判刑確定,資深媒體人董智森等名嘴認為,這形同是給周占春判決,國民黨“立委”邱毅更說(shuō),這是給臺北地院法官周占春重重一記耳光。
臺灣“最高法院”11日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兩人在龍潭購地案確實(shí)收賄,因此,各判處兩人11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1.5億元(新臺幣,下同),另外,在陳敏熏給款買(mǎi)官案部分,扁夫婦各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500萬(wàn)元,另外,在陳案涉及洗錢(qián)部分,吳淑珍另外還有7個(gè)月刑期。
由于此兩案三審定讞,因此,陳水扁、吳淑珍確定應入監服刑,至于合并執行多少年,有待檢方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院)申請裁定。另外,并科罰金部份,特偵組表示,現共扣押扁家資產(chǎn)約11億余元,未來(lái)檢察官可自扣押資產(chǎn)中執行,而要沒(méi)收哪一部分的資產(chǎn), 仍須特偵組與臺北檢察院研究后才能定案。
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表示,“龍潭案”的判決不但證明陳水扁、吳淑珍收錢(qián)有罪,也等于推翻了臺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宣判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無(wú)罪的結果,他認為,臺高院判決的最大效果,不在于陳水扁的刑期有多長(cháng),而是證明“總統”及其妻在任內拿錢(qián),不管是否有“行政職權”,都是于法不容!
“立委”邱毅表示,“龍潭案”戳破陳水扁原以為可交保獲釋、坐擁上百億財產(chǎn)逍遙法外的美夢(mèng),也像是給周占春一記重重的耳光。名嘴董智森說(shuō),此一判決形同是在判決周占春,現在的他,恐怕會(huì )比陳水扁更難眠,學(xué)者楊泰順也說(shuō),判決的認定,明顯批判臺北法院“二次金改”案的判決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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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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