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6日電 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mén)25日通過(guò)首個(gè)“去中國化”的“法律修正案”,將現行“民法”總則及“施行法”“服從中國法律義務(wù)”等字眼刪除。而“行政院長(cháng)”蘇貞昌對此強調,修正主要為避免與“中國”混淆,確保臺灣的“主體性”。
據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據稱(chēng)蘇貞昌續推“去中國化”的正名政策,已完成約70、80種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國標準”已改為“國際標準”。但法律的修改牽涉到“立法院”,因此,“法務(wù)部”選擇較可行的法律先修,因此,昨天院會(huì )通過(guò)“民法”第一編總則第22條修正案,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2、13條修正草案,將其中的“中國”用詞修掉。
蘇貞昌在院會(huì )后強調,“國家”名稱(chēng)是“國家”的表征。使用與“其它國家”明確區隔的名稱(chēng),更有凸顯“國家地位主張”的國際法意義。
據了解,臺“行政院”推動(dòng)“去中國化”,要求各部會(huì )每季將執行成果報“政院”,不過(guò)到目前為止,“國營(yíng)”事業(yè)“中字號”的正名,如“中華航空”、“中鋼”、“中油”等進(jìn)度頗為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