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3日電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被判刑一年兩個(gè)月定讞,臺法務(wù)主管施茂林今天表示,依規定七天內會(huì )通知到案執行入監,若通知后不到案,也會(huì )依程序辦理。
至于邱毅是否能被政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中選會(huì )”主委張政雄指稱(chēng),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應符合“立委”參選消極資格,即經(jīng)判刑確定還未服刑或已服刑未滿(mǎn),都沒(méi)有參選資格。就算年底前被假釋?zhuān)匀徊凰惴虒脻M(mǎn)。
他說(shuō),若有政黨將邱毅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中選會(huì )”將召開(kāi)委員會(huì )議,合議決定邱毅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施茂林則說(shuō),邱毅被判刑確定,就要入監服刑。經(jīng)判刑確定者,會(huì )在七天內通知到案執行處所,由應服刑人自行報到,若屆時(shí)沒(méi)到,會(huì )依后續規定辦理。他強調,不可因為碰到困難就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