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0日電 針對陳水扁對于返還“國務(wù)”機要費案涉及機密“外交”卷證的請求,臺北“地院”10日表示,該請求只是訴訟外第三人的陳述,不影響本案的認定,機要費案還要繼續審理下去。
據臺灣中時(shí)電子報報道,外傳有計算機黑客企圖侵入臺“司法院”內部網(wǎng)絡(luò ),以盜取法官撰寫(xiě)的前臺北市長(cháng)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shū)內容,對此,臺北“地院行政庭長(cháng)”劉壽嵩表示,“司法院”及臺北“地院”都有相關(guān)的防制作為,法官也會(huì )作出適當的防制。
劉壽嵩表示,對于陳水扁請求返還“國務(wù)”機要費案件中涉及機密“外交”的卷證資料,合議庭法官尚未裁示是否返還。不過(guò),合議庭法官認為,該請求只是訴訟外第三人的請求,被告不能以第三人之陳述,作為妨害訴訟的辯護意旨。
劉壽嵩表示,陳水扁的請求與被告無(wú)關(guān),至于要不要返還相關(guān)卷證,都不影響本案的認定,因此,臺北“地院”還是會(huì )繼續審理國務(wù)機要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