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8日電 臺灣“大中至正”與“中正紀念堂”的牌匾之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首度開(kāi)庭審理臺北市政府的假處分聲請。作為雙方的臺當局和臺北市政府陳述意見(jiàn)并各自提出主張后,承審法官要求雙方在28日下班前提出答辯書(shū),擇日再行開(kāi)庭。
據臺灣《中國時(shí)報》報道,代表臺北市政府出庭的臺北市政府法規會(huì )主委葉慶元說(shuō),不管假處分案最后結果為何,臺北市政府一定會(huì )依“文資法”規定派員搜證,并將違“法”的公務(wù)人員移送法辦,希望常任文官不必為了少數政務(wù)官的政治信仰而甘冒被“法”辦的危險。
葉慶元表示,由于臺“教育部”與臺北市政府對中正紀念堂的認知有很大差距,希望公正的第三者能夠出面主持公道,并希望法院能夠快速做出判決;最起碼在目前選戰開(kāi)打之際,能讓古跡獲得充分的保障,待大家都冷靜下來(lái)之后再討論。
葉慶元強調,臺“教育部”引用“文資法”古跡再利用的條文,主張拆除“大中至正”及“中正紀念堂”等牌匾,根本是錯誤引用,因為依“文資法”規定,只有在古跡遭毀損時(shí)才得再利用;臺“教育部”根本是強辭奪理。
葉慶元也表示,“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并未獲臺“立法院”審議通過(guò),臺灣“民主紀念館”并不存在。
臺灣“民主紀念館”館長(cháng)曾坤地則表示,臺“行政院”依據規定,將中正紀念堂更名,目前依照規程運作,對外公文也已具名“臺灣民主紀念館”。
葉慶元又強調,臺“教育部”所提出的施工方法中,打算以砂輪機切割玫瑰色花岡巖等,將對中正紀念堂產(chǎn)生無(wú)可回復的損害。且同一建物同列市定古跡與“國定”古跡,臺當局要再利用,施工計劃也應提報臺北市政府核備。
臺當局“文建會(huì )”辯護律師則反駁,砂輪機僅是切割字體與牌樓間的水泥部分,古跡主體并不會(huì )受到影響。
他并指出,在“立法院”尚未議決前,“文建會(huì )”具有“法”定優(yōu)越性,臺當局主管機關(guān)有權解除指定或變更類(lèi)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