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8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姚新豐有期徒刑三年。
姚新豐與女友李文珍都是阿榮旗亞?wèn)|鎮人,兩人自由戀愛(ài)遭到女方父母反對后產(chǎn)生輕生之念。2003年12月6日,兩人在亞?wèn)|鎮一家旅店內商議自殺,并于當晚達成共同自殺的協(xié)議。
此后,姚新豐改變了主意,但礙于情面未向女友說(shuō)明。次日早,李文珍喝下毒藥自殺身亡,姚新豐不加勸阻,并未喝毒藥自殺。
阿榮旗法院審理認為,姚新豐有義務(wù)將自己“貪生”的念頭及時(shí)告知對方,并對女友的自殺行為及時(shí)加以制止,而他卻未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wù),并造成了李文珍死亡的后果,因此,姚新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應負刑事責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