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用餐小票上充斥英文,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被消費者送上法庭。原告認為麥當勞小票“不肯說(shuō)中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他請求法院判令麥當勞在票據上全部用中文,并書(shū)面賠禮道歉。今天上午,此案在東城法院開(kāi)庭審理。
原告單先生是一名律師,在法庭上,他指出票據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憑證,麥當勞公司出具的票據不符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用語(yǔ)言文字法》等法規的相關(guān)規定,違反了其應向消費者承擔的法定義務(wù)。
單先生認為,麥當勞餐廳在中國提供餐飲服務(wù),卻沒(méi)有使用中文,侵犯了文字權,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單先生當庭又追加了新的訴訟請求,他要求麥當勞公司由書(shū)面道歉改為登報道歉,賠償誤工費300元,路費23元,并象征性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由于被告對此申請答辯期,法庭隨即宣布擇日再審。
庭后,麥當勞的代理人向記者解釋說(shuō),麥當勞與顧客的這種交易屬于簡(jiǎn)單交易,是一種即時(shí)清結(也就是一手交錢(qián)一手交貨)行為。是否給顧客食品小票完全是根據顧客自己的要求,這種消費小票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的票據,而是麥當勞為了規范內部管理而主動(dòng)向消費者提供的。
麥當勞方面認為,消費者的知情權不體現在食品小票上。麥當勞餐廳從廣告到餐單再到人員服務(wù),使用的全部是普通話(huà),不能因為一張小票上出現的英文而認定麥當勞違反中國的《通用語(yǔ)言文字法》的規定,就此指責“麥當勞不肯說(shuō)中文”。
不過(guò)麥當勞方面聲稱(chēng),盡管如此,麥當勞公司在得知此事后,還是立即給單先生寄出了《感謝信》,并在信中向單先生書(shū)面道歉,同時(shí)也一并寄去了新的全中文食品小票。
今天中午,記者在麥當勞幸福大街店看到,所有用餐小票都已改為中文。
作者:王漫 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