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5日就“二次金改” 案判決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wú)罪。特偵組主任陳宏達16日指出,檢方已收到判決書(shū),目前正研擬上訴理由,將于26日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臺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合議庭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并購,但因金控并購并非“憲法”上的領(lǐng)導人職權,因而企業(yè)給款扁家,不算扁“職務(wù)上行為收賄”,5日判處扁無(wú)罪。
臺北看守所昨天已收到判決書(shū),預計今天送到陳水扁手上;特偵組中午也收到判決書(shū),將在法定上訴期限內(10天)提起上訴。
陳宏達說(shuō),檢察官在金改案判決后已分工整合相關(guān)卷證資料,研擬上訴理由。他表示,“最高法院”對龍潭案有關(guān)領(lǐng)導人職權的見(jiàn)解具有相當參考價(ji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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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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