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0日電 據《中國海洋報》報道,隨著(zhù)歷經(jīng)8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1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ì )議閉幕會(huì )上獲高票通過(guò),海域物權制度在中國民事基本法律體系中終獲確立。
報道評論稱(chēng),此舉標志著(zhù)中國海洋法制建設獲得里程碑式的進(jìn)展,中國海洋綜合管理工作面臨著(zhù)難得的歷史機遇。
《物權法》所有權一編第46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用益物權一編第122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1993年5月,《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首次提出“海域國家所有”和“海域使用權”的概念。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審議通過(guò)《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確規定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并專(zhuān)章規定了海域使用權。此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表決通過(guò)的《物權法》以國家民事基本法律的形式再次確認了海域的國家所有權,明確了海域使用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的法律性質(zhì)與地位,對于維護海域的國家所有權,保障各種用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jìn)海域資源的合理開(kāi)發(fā)和可持續利用,具有重大意義。(楊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