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日電 據中國人大網(wǎng)消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十五次會(huì )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草案)》,該草案條文及說(shuō)明7月1日在中國人大網(wǎng)公布,向社會(huì )公開(kāi)征集意見(jiàn)。
草案規定,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huì )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由推選或者聘任單位予以罷免或者解聘:一是強迫調解的;二是偏袒一方當事人的;三是侮辱當事人的;四是收取財物或者取得其他利益的;五是泄露當事人的個(gè)人隱私、商業(yè)秘密的。
社會(huì )各界群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ǎng)()提出意見(jiàn),也可以將意見(jiàn)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法制工作委員會(huì )(北京市西城區西交民巷23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人民調解法征集意見(jiàn))。意見(jiàn)征集截止日期:2010年7月31日。
![]() |
【編輯:馬學(xué)玲】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