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4日電 在昨天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三十一次會(huì )議上,新中國首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草案對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作出修改,將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修改為七周歲。
按照現行的、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ì )第四次會(huì )議通過(gu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jìn)行民事活動(dòng),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jìn)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dòng);其他民事活動(dòng)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mǎn)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wú)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dòng)。
中國民法通則系根據公民的年齡、智力狀態(tài)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以上三類(lèi)。
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社會(huì )生活的基本準則。民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是中國社會(huì )主義法制建設過(gu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在昨天提請審議的草案中,在民法通則方面,訴訟時(shí)效亦從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的二年修改為三年,同時(shí)借鑒國外的立法例,適當修改訴訟時(shí)效的起算時(shí)間。